關于醫用物理降溫儀等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 |
國食藥監械[2006]450號 |
2006年08月31日 發布 |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監督管理局): 為適應各地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現將醫用物理降溫儀等產品的分類界定通知如下: 一、醫用物理降溫儀:采用半導體致冷和水循環熱傳導方式對發燒患者進行冷敷物理降溫。作為Ⅱ類醫療器械管理。 二、一次性使用自體細胞采集器:產品包內配有酶溶液和沖洗液、無菌手術器械(手術刀和注射針)及驅動裝置。用于分解取自患者的細胞,并收集這些細胞重新用于患者自體經準備的創面。作為Ⅲ類醫療器械管理。 四十二、臭氧被服消毒機:用于對醫院病房使用的被褥、床單、被罩、枕頭、枕套及患者住院服裝進行消毒。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。 四十七、B-D試驗真空測試圖:用于測試真空式壓力蒸汽滅菌器空氣排出效果。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○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|